训练目标
使参训人员掌握强光手电的基本操作、照明模式在不同场景中的选择运用、致眩和爆闪的战术时机,以及夜间环境中手电与其他警械(伸缩警棍等)的协同使用,做到照明持续、致眩有效、协调不误伤队友。
适用人员
全体一线巡防民警及辅警队员。巡逻勤务中有相当比例的警情发生在夜间或低光环境(地下通道、停车场、背街小巷等),强光手电是夜间执勤的基础保障装备,所有持装人员均应完成本课目训练。
场地和装备
训练场地应具备可调控光照条件(室内可关闭照明,室外选择夜间时段)。所需装备:每人一支强光手电(实装)、备用电池。如结合夜间对抗训练,另需护具和训练用器材。场地应标记安全边界,夜间训练须配备应急照明和急救箱。
个人防护装备穿戴和安全要求详见个人防护与训练安全。夜间训练的安全管理应特别加强场地边界标识和人员清点。
安全检查
夜间执勤电量就是安全底线
手电电池在关键节点耗尽且无备用电池更换,将导致战术行动完全失去照明依托。
训练前检查手电电池电量是否充足、灯头是否完好、各档位(强光、弱光、爆闪)切换是否正常、筒身和尾盖连接是否牢固、防水圈是否在位。备用电池应充满并随身携带。训练后检查手电有无新增磕碰损伤,及时充电以备下次使用。

照明模式与战术运用
一、照明模式选择
强光模式用于远距离搜索和目标识别、短暂致眩;弱光模式用于近距离察看证件和物品,避免强光反射刺伤自身眼睛;爆闪模式用于战术致眩,通过高频闪烁干扰对象的视觉判断和平衡感。使用时要根据场景和距离合理切换,避免在队友视线方向使用强光或爆闪。
二、致眩与爆闪战术运用
致眩是在对象正面对抗时,用强光短暂照射其眼部区域,造成瞬间视力障碍,为后续警械使用或移动创造窗口。爆闪是更高级别的视觉干扰手段,通过高频闪烁使对象难以判断距离和方向。使用致眩或爆闪后应迅速移动位置或跟进后续处置动作,不要在照射后停留在原位。致眩和爆闪属于战术辅助手段,不替代警械的法定使用程序。
三、夜间协同配合
夜间环境中,手电使用需与同伴形成默契:搜索行进时一人照明、一人戒备,交替进行避免同时失去夜视能力;使用爆闪前应口头提示同伴;手电光照方向不得在同伴眼部水平扫过。强光手电与伸缩警棍的夜间配合是常见战术组合——手电照明锁定对象后,另一手持棍从侧翼或正面进行处置。
常见错误
- 未养成出勤前检查电量和备用电池的习惯,夜间使用时发现电量不足或无法开机;
- 在近距离使用强光模式查看证件,反射光刺伤自身眼睛;
- 致眩或爆闪后停留在原位不动,给对象沿光照方向反击的机会;
- 在队友视线方向使用爆闪或强光,导致队友暂时失明、战术协作中断;
- 全程使用最高亮度模式,电池在关键节点耗尽且无备用电池更换。
训练组织
本课目可分日间和夜间两次完成。日间课时(45分钟)教授手电基本操作、各模式切换和握持方式;夜间课时(60分钟)在实际低光环境中训练照明搜索、致眩爆闪时机判断和夜间协同配合。
夜间训练可采用"逐项过关法"——教练员设置搜索、识别、致眩、协同四个训练站,参训人员分组轮换,每个站点由教练员逐人考核过关。夜间训练前必须进行人员清点和场地安全检查,训练结束后再次清点人数确保全员归队。训练组织应遵循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》(2025年1月1日施行)的相关要求。
考核观察点
- 各照明模式切换是否熟练,模式选择是否与场景和距离匹配;
- 致眩和爆闪的时机判断是否合理,使用后是否跟进后续动作或移动位置;
- 夜间协同中是否注意手电光照方向不干扰队友;
- 是否养成出勤前检查电量和备用电池的习惯;
- 低光环境中能否保持装备操控的准确性(开棍、上铐等动作不受手电操作影响)。
相关法规
强光手电的装备介绍参见强光手电和九小件概览;训练安全管理参见个人防护与训练安全;夜间处置中的协同配合参见协同站位与基础队形。
公开资料对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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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[1] 【全警实战大练兵】强化单警装备使用技能,提升民警履职能力发布主体:贵州省铜仁监狱平台: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日期:2024-04-10核验日期:2026-07-15原文链接
相似内容说明:监狱人民警察公开训练材料说明依据法律和理论对伸缩警棍、催泪喷射器、手铐的使用时机、方法、动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开展讲解示范与实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