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组协同技能考核

单兵技能过硬不等于小组能打仗。小组协同技能考核以红蓝对抗为主要载体,通过难度递进的模拟警情检验警组的指挥决策、站位配合、人群剥离和安全防护水平。本文介绍考核的科目设计、组织方式和评判维度。

核心结论

单兵技能过硬不等于小组能协同作战。协同考核以红蓝对抗为载体,通过三级难度递进检验警组指挥决策、站位配合、人群剥离和安全防护水平,允许失败但必须复盘。

先做什么

  1. 按编组参加考核,明确指挥员和各角色分工
  2. 了解三级难度递进的科目设计和评判五维度
  3. 检查训练装备和防护器材完好后进场
  4. 处置全程保持口令沟通和确认回应

不能做什么

  • 不得脱离教官导调擅自提高对抗强度
  • 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真实警械替代训练器械
  • 不得在剥离过程中将群众角色暴露于对抗方向
  • 不得因求胜心切放弃安全距离和防护动作
  • 不得拒绝复盘或隐瞒对抗中暴露的问题

法律依据

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》(2025年1月1日起施行)——确立训练与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框架,为红蓝对抗等协同考核方式提供部门规章依据。

学习目标

通过本篇学习,应当能够说明协同考核与单兵考核的区别,了解红蓝对抗考核的三级难度设计和角色设置,掌握结构化点评的五个评判维度。

  • 了解红蓝对抗考核的基本设置和流程;
  • 掌握三级难度递进的科目内容;
  • 知道考核点评关注哪五个方面。

制度或课程依据

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》(2025年1月1日起施行)为训练考核提供制度框架。支队层面依据蓝红对抗考核机制组织协同考核:蓝方(考核方设置的警情)设有多种变体,红方(受考警组)完成前中后全流程处置,从多角度、多维度考核专业处置能力及素质。

科目设计取自最小作战单元组训教学材料:红军通常3人编组(2名盾牌手加1名指挥员),蓝军由专人扮演并接受教官导调,另设群众角色增加情景真实性。

核心内容

三级难度递进。协同科目按难度分级组织:

  • 第1级基础对抗:1名蓝军加1名群众,教官导调蓝军移动,考查基础站位转换、法言法语使用和指挥员决策;
  • 第2级中阶对抗:2名蓝军加1名群众,其中1人持训练器械跑动,考查人群分离、动态目标应对和协同配合;
  • 第3级高阶对抗:3人混合站位、抽签确定蓝军,红军须在不确定人群中识别并剥离目标后处置,考查形势判断、精准剥离和避免误伤群众。

评判五维度。每轮对抗后考官按结构化点评评分:动作规范性(持盾戒备、持叉动作是否标准)、战术选择合理性(组合式或夹击式是否符合现场态势)、沟通有效性(指挥口令清晰、组员确认回应)、时机把握准确性(叉锁与推盾是否同步、是否错过控制窗口)、安全防护完整性(警惕性和安全距离是否保持)。

考核理念。条件对抗而非自由对抗,教官对蓝军行为有明确导调,确保考核目标可控;难度递进而非一上来就最难;允许在对抗中失败,但必须通过复盘找到原因。

小组协同考核闭环:三级递进、角色协同、群众保护、五维点评学习图
小组协同考核闭环:三级递进、角色协同、群众保护、五维点评(本站原创学习图解,依据本页正文梳理)
执行要求
  • 按编组参加,考核前明确指挥员和各角色分工;
  • 使用考核指定的训练装备和防护器材,检查完好后进场;
  • 处置全程保持口令沟通和确认回应,指挥员对进退时机负责;
  • 涉及群众角色的科目把剥离和保护群众放在优先位置;
  • 每轮结束参加点评,按五维度记录本组问题。

禁止性事项

以下行为严格禁止

  • 不得脱离教官导调擅自提高对抗强度;
  • 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真实警械替代训练器械;
  • 不得在剥离过程中将群众角色暴露于对抗方向;
  • 不得因求胜心切放弃安全距离和防护动作;
  • 不得拒绝复盘或隐瞒对抗中暴露的问题。
自查或考核

警组可按考核五维度开展平时自查:

  • 本组的持盾戒备和持叉动作是否人人达标;
  • 指挥员口令是否简短明确,组员是否形成条件反射式回应;
  • 面对动态目标时站位调整是否及时;
  • 最近一次对抗失败的原因是否已复盘并针对性补训;
  • 当期协同考核方案的科目和评分安排是否已经掌握。
常见问题

问:协同考核成绩按个人算还是按组算?答:以警组整体表现为主,兼顾角色履职情况,具体计分方式按当期考核方案执行。

问:没当过指挥员会考指挥吗?答:考核关注编组内的真实分工,指挥能力通过轮换训练积累,考核时按当期编组的角色评判。

问:对抗中输给蓝军会直接不及格吗?答:考核理念是允许失败、必须复盘。评分看五个维度的过程质量,不是单看控制结果。

正式文件入口

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》(2025年1月1日起施行):司法部公开文本。蓝方警情设置、当期科目安排和计分办法属内部考核材料,以单位正式下发为准。

公开资料对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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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[1]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25年施行)发布主体:公安部平台: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日期:2025-10-21核验日期:2026-07-19原文链接

    相似内容说明:部门规章正文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组织、内容、考核和管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