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助类警情处置流程

救助类警情处置以挽救生命、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,本文按"处置原则→舆情管控→现场评估→呼救→先期救助→现场保护→交接记录"七个环节介绍先期救助与衔接后续处置的标准化流程,为一线巡防警力提供处置参考。

核心结论

救助类警情处置秉持"先救助后处置、生命优先"原则,以挽救生命、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。其法律源头是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"立即救助"义务。处置要把握"救人为先、程序不丢"——先保证自身安全并立刻施救,同时同步完成评估、呼救、现场保护、交接记录与舆情管控。

先做什么

  1. 拉警戒线、架设围挡,划定现场边界并隔离无关人员
  2. 评估现场与伤情,确认自身与现场安全
  3. 立即呼救,通知 120 及必要救援力量
  4. 实施先期救助(止血、心肺复苏等临时救治措施)

不能做什么

  • 不贸然移动伤势不明、疑似脊柱损伤的伤者,避免二次伤害
  • 不盲目施救,先评估自身与现场安全,防止二次伤亡
  • 不随意进入现场、不触动痕迹物品(抢救伤员、保护证据等紧急情况除外)
  • 不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现场处置信息

法律依据

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二十一条——人民警察遇到公民处于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;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——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处置原则

救助类警情是指公民处于危难情形、需要紧急救助的警情。常见情形包括:溺水、坠楼、自杀等需要紧急救助的;老人、儿童及智障、精神疾病患者走失需要帮助查找的;公众遇危难、孤立无援需要立即救助的;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险情需要先期处置的;以及其他紧急求助(《110接处警工作规则》第二十九条)。其法律源头是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"立即救助"义务。

先期处置按"处置原则→现场评估→呼救→先期救助→现场保护→交接记录"六个环节开展,并伴随现场舆情管控。总体把握"救人为先、程序不丢"——先保证自身安全并立刻施救,同时同步完成评估、呼救、现场保护和交接记录,把"救人"与"护证"平衡好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

  • 法定义务: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,应当立即救助;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;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。这是救助类警情的法定义务基础。
  • 先期处置:对职责范围以外但可能危及公共安全、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,110 应派警先期处置,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到场(《110接处警工作规则》第三十一条)。先期到场人员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警情,必须首先采取相应措施,待主管警种到达后及时移交。
  • 安全优先:先评估自身与现场安全,再实施救助,避免因盲目施救造成二次伤亡。
救助类警情从现场评估、专业呼救、先期救助到现场保护和交接记录的流程,并区分现场仍危险和安全可进入两种分支
救助类警情先期处置:先评估二次风险并呼救;现场仍危险时建立防护,安全可进入且存在生命危险时立即救助,随后保护现场并交接记录(本站绘制)

舆情管控

通用原则:习惯在"镜头"下执法。公安部明确: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,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,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,要习惯在"镜头"下执法,自觉接受监督、全程如实记录;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。

拉警戒线、架设围挡。在现场周边设置警戒线/警戒带、围挡与警示牌,划定警戒区,将围观群众隔离在警戒区外;媒体及无关人员不得越过警戒线,确需进入采访须经批准。围挡同时遮蔽伤员隐私与血腥画面,防止围观拍摄传播。

围观劝离。通过喊话等方式劝导无关围观群众尽快离场,防止人员聚集与交通拥堵,防范二次事故;对不听劝阻、行为过激者,在劝告无效、证据充分时依法果断处置并带离现场。

法律宣传。处置中同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,向群众讲清事件事实、指出正确反映问题的渠道与途径,防止不明真相群众被裹挟。重点向围观拍摄者说明:不得干扰救援、不得传播血腥画面;对恶意造谣、传谣者依法查处。

信息发布纪律。现场情况统一依规对外发布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处置细节;以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,作为后续信息核实的依据;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查处,防止不实信息扩散。

现场评估

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完成评估,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:

  • 迅速核实报警内容,了解现场情况;
  • 判断警情性质、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;
  • 据此制定处置方案,并向 110 反馈。

现场评估应与现场保护、呼救同步展开,并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,便于增援力量与专业部门衔接。

呼救

接警时问清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("五要素");对紧急求助可告知应急处置办法。

现场发现伤病员的,应立即通知 120 到场救治,必要时通知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。先期到场警力应掌握基本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,在专业力量到场前先期施救、争取时间。

先期救助

根据伤势危急程度,迅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措施(止血、心肺复苏等),并通知 120 到场。警力应掌握基本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,具体操作见本页"相关内容"中的心肺复苏、AED 使用、止血包扎与伤员搬运文章。

先期救助注意事项

  • 先确认自身与现场安全、做好自我防护,再实施救助,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二次伤亡;
  • 不任意牵拉、搬动伤者,疑似脊柱损伤者尤须避免贸然移动;呼吸、心跳停止者应就地先行心肺复苏;
  • 按伤情轻重缓急决定施救与转运顺序,全程与 120 保持衔接。
现场保护
  • 划定现场保护范围,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;
  • 除抢救伤员、保护证据等紧急情况外,不得进入现场、不得触动痕迹物品;
  • 抢救伤员时戴手套、鞋套、帽子,尽量避免破坏现场;
  • 保护时间自发现现场起至勘验检查结束。
交接记录
  • 救助成功后确认被救人员身份、联系家属、办理交接手续;
  • 主管部门到达现场的,当场移交;
  • 离开需报经下达指令单位负责人批准;
  • 处置成功后清理现场、恢复秩序,并将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。

法律依据

公开资料对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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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[1]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(2012年修正本)发布主体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台:武汉市公安局发布日期:2019-08-09核验日期:2026-07-15原文链接

    相似内容说明:法律正文第九条规定当场盘问检查、四类继续盘问情形以及二十四小时和四十八小时期限。

  2. [2] 《110接处警工作规则》全文发布主体: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平台: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发布日期:2017-03-20核验日期:2026-08-07原文链接

    相似内容说明:公安部《110接处警工作规则》全文,第二十九条界定救助类警情情形,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职责范围以外紧急求助先期处置并通报相关部门;基于公开检索结果,未在线复验。

  3. [3] 110警情和救助处理发布主体:河北省公安厅平台:河北省公安厅核验日期:2026-08-07原文链接

    相似内容说明:河北省公安厅公开业务资料,介绍110受理救助类警情及先期处理的衔接要求;基于公开检索结果,未在线复验。

  4. [4] 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发布主体:人民网平台:人民网发布日期:2016-07-27核验日期:2026-08-07原文链接

    相似内容说明:人民网报道公安部执法规范化要求:围观拍摄不影响执法时民警不得强行干涉,应习惯在镜头下执法;基于公开检索结果,未在线复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