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备简介
灭火器是巡逻警车的标准车载装备。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》将灭火器列为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的装备之一;在现场处置装备体系中,灭火器与长棍、救生圈等同被列入作战类装备——它不仅是消防器材,在防纵火处置中还是直接制止违法行为的处置工具。
街面警力往往先于消防力量抵达火情现场。用车载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、控制欲纵火人员,是巡逻民警必须掌握的基础技能;而火势蔓延后的扑救则应交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指挥,这是使用灭火器必须清楚的能力边界。

组成与用途
常见的车载灭火器为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,由筒体、压力表、保险销(铅封)、提把压把和喷管(喷嘴)组成。干粉灭火器适用面广,可扑救固体物质火灾、液体(可熔化固体)火灾、气体火灾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,覆盖了街面常见的绝大多数初起火情。
在警务处置中,灭火器有两重用途:其一是消防用途,扑救巡逻中发现和警情现场伴生的初起火灾;其二是处置用途,在防纵火战法中由专人持灭火器,对欲点火、正在点火的行为人实施喷射压制,直接制止点火行为。
适用场景
- 巡逻中发现的初起火灾:车辆自燃、垃圾杂物起火、沿街商铺初起火情等的先期扑救;
- 防纵火爆炸处置:按"2+n"战法编成,1人持盾、1人持灭火器组成最小作战单元,增援警力策应;
- 自焚类警情:与应急消防、市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处置,在劝说教育的同时做好灭火救人准备;
- 交通事故现场:对燃油泄漏、局部起火情形实施应急处置,防止火势扩大。
对欲点火者,果断使用灭火器制止点火行为;对已点火的现场,保持安全距离、优先口头稳控,防止近身冒进;对已经形成规模的火场,立即组织疏散、等待消防救援力量。
安全注意事项
使用灭火器的关键安全提醒
- 先报警、再扑救:发现火灾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并报火警,先期扑救与请求增援同步进行;
- 从上风方向接近火源,保持安全距离,注意观察退路;室内烟雾聚集时低姿行动,不恋战;
- 量力而行:灭火器只能扑救初起火灾,火势蔓延立即撤离并组织疏散警戒,交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扑救;
- 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尽可能先切断电源;涉危险化学品、燃气泄漏火情不盲目处置,第一时间扩大警戒范围;
- 处置纵火自焚类警情时牢记"危险加一"理念,装备和人员配置留出安全冗余,防范行为人携带助燃剂造成的突发燃爆。
基础使用
灭火操作四步要领——提、拔、握、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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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提
提起灭火器上下颠倒摇晃几次使干粉松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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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拔
拔掉保险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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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握
一手握住喷管前端对准火焰根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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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压
另一手压下压把持续喷射。喷射时从上风或侧风方向接近,与火源保持数米的安全距离,由近及远、左右扫射覆盖火焰根部,直至火焰完全熄灭。
用于制止纵火行为时,与持盾民警协同行动:持盾者在前防护,持灭火器者依托盾牌掩护,对行为人及其引火物实施喷射,压制其点火动作,为控制组抓捕创造时机。喷射同样对准下部引火部位,同时注意干粉扬尘对双方视线的影响,控制到位后立即停止喷射。
使用前后检查
使用前检查: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绿色区域,指针落入红区表示压力不足、必须送修充装;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;筒体有无明显锈蚀、变形,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;喷管有无堵塞、老化开裂;车载固定支架是否牢靠、取用是否顺畅。
使用后检查:凡是喷射过的灭火器,无论剩余多少,一律按规定送修重新充装,不得作为完好装备放回车载;同时补充配齐车载灭火器数量,恢复战备状态。
维护保管
车载灭火器直立固定在支架上,避免滚动碰撞;避开高温暴晒部位存放,防止筒内压力异常;定期查看压力表和铅封状态,按检验周期送检,超期、欠压、锈蚀严重的及时更换;每次接班随车检查一次,确保关键时刻提得起、喷得出。
相关法规与训练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,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,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;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》将灭火器列为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的装备。两者共同划定了车载灭火器"依法先期处置、及时移交专业力量"的使用框架。
训练方面,灭火器实喷体验和"2+n"防纵火战法演练应结合开展:前者解决"会用",后者解决"怎么配合用"。防纵火处置的三种情形(欲点火、已点火、点火并攻击)各有处置重点,需要通过情景演练固化判断和动作。相关内容参见本模块《灭火毯》及警情处置模块《涉爆类警情处置基础》。
公开资料对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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