📹 视频图像管理系统条例
法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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📎 2025年条例 · 调取权限 · 隐私合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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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图像管理系统条例
法规依据
2025年条例
隐私合规
📋 5步:核心影响 → 调取权限 → 区域界限 → 记录仪管理 → 隐私合规
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2025年施行)对巡特警执法中的视频调取、使用和保存提出了规范化要求,执法记录仪使用已正式纳入条例管理。
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2025年施行)对巡特警执法中的视频调取、使用和保存提出了规范化要求。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已正式纳入条例管理范畴。
非紧急需审批后调取,紧急可先行调取但24小时内补办手续,调取记录载明时间、地点、调取人、用途、涉及人员。
调取社会面监控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:
· 非紧急情况:需经审批后才能调取
· 紧急情况:可先行调取,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
· 调取时需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
· 调取记录应当载明:时间、地点、调取人、用途、涉及人员
关键判断标准:是否有合理的隐私期待。公共区域可直接纳入系统,半公共区域需协商,私人区域不得随意调取。
公共区域:道路、广场、车站等公共场所的视频可直接纳入公共安全系统
半公共区域:商场、医院、学校等——需与场所管理方协商调取,注意权限边界
私人区域:住宅、私人办公室等——不得随意调取,需有合法法律手续(搜查令等)
关键判断标准:是否有合理的隐私期待。
一般执法视频保存不少于3个月,涉及警情的不少于6个月。调阅需登记,到期按规定销毁,不得私自删除。
执法记录仪的使用、存储、调阅、销毁均纳入条例管理:
· 保存时限 — 一般执法视频保存不少于3个月,涉及警情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
· 使用规范 — 日常检查维护、全程开启、不得擅自中断
· 调阅审批 — 非办案需要不得随意调阅,调阅需登记
· 销毁程序 — 到期视频按规定程序销毁,不得私自删除
采集信息不得泄露或出售,涉及公民隐私应脱敏处理后方可对外提供,违反条例依法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。
· 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
·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,应进行脱敏处理后方可对外提供
· 执法人员在非工作场合不得讨论、传播执法记录仪内容
· 违反条例规定的,依法追究行政责任;构成违法的,追究法律责任